2024年萍乡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自愿选择、自主招生”原则。
2.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区属各中小学春季开学初对所属学区生源进行摸底,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小学招生
1.年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本年度8月31日前满6周岁)。
2.学区划分
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入学。全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分为15个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1)登岸小学:
登岸小学总校:登岸村(部分)、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登岸小学江万校区: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凤凰山社区。
(2)光丰小学:光丰村、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
(3)硖石小学:硖石村、硖石社区。
(4)鹅湖小学: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
(5)联洪小学: 联洪村、 洪山社区。
(6)三田学校:三田村。
(7)田中小学:田中村。
(8)横板小学:横板村。
(9)清泉小学:清泉村。
(10)周江小学:周江村。
(11)万新小学:万新村。
(12)大星小学:大星村。
(13)高丰小学:高丰村。
(14)台洲小学:东壁村。
(15)上柳源小学:上柳源村。
五、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免试到初中学校就读。全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分为2个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1.萍乡七中:登岸村、光丰村、万新村、横板村、东壁村、周江村、鹅湖村、高丰村、联洪村、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上湾社区、登岸下社区、凤凰山社区、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洪山社区。
2.三田学校:三田村、田中村、硖石村、清泉村、大星村、上柳源村、硖石社区。
六、入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2.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3.随迁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提供相关材料。
5.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1.电脑端:登陆http://221.229.162.80:9026/#(萍乡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2.手机端:关注“萍乡经开区教育”订阅号进行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4日。
2.学校现场复核材料时间:8月25日??8月26日。
3.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8月31日。
4.正式报到、缴费时间:9月1日。
八、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根据学位摸底情况,我区2020年可接收分流新生的学校有大星小学、硖石小学、万新小学、田中小学、高丰小学、上柳源小学、周江小学。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办法由民办学校确定,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九、政策措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各学校要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公开招生电话,公布举报电话。驻局纪检组电话0799-6788308。
2.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新生的户籍验印、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基础。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新生信息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录取名单要相应公示。
3.强化招生管理,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禁止”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产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区教体局纪检组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一、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注册账号(8月20日??8月24日)
电脑端:登陆http://221.229.162.80:9026/#,家长使用常用手机号注册“萍乡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账号,方便学校及时通知联系。(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手机端:关注“萍乡经开区教育”微信订阅号进行注册。第一步点击小学或初中,第二步点击继续访问。
2.家长填写学生报名资料(8月20日??8月24日)
家长选择学生入学报名类型,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学生的详细报名资料。
3.学校现场复核资料(8月25日??8月26日)
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方案。
4.录取(8月31日)
5.正式报到缴费(9月1日)
学校根据学位容量,按照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二、招收四类对象详解
1.村民子女及有房有户。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村民子女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有房有户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
2.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
3.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户主房产证。
4.随迁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取《居住证》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随迁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随迁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