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太原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五星级幼儿园370元/月、四星级240元/月、三星级185元/月、二星级125元/月、一星级95元/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住宿费:按实际成本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主核定
太原新闻网讯8月14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公布我市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项目
全市幼儿园划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享受政府财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镇集体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享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和普通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具体性质根据法人登记证确认,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的为公办幼儿园,具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为民办幼儿园。
根据《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五星级幼儿园370元/月、四星级240元/月、三星级185元/月、二星级125元/月、一星级95元/月;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此标准范围内分别制定各星级及同一星级不同类别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主核定,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我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暂行办法》,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享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的2倍内,由幼儿园核减合同约定的生均补助金额后提出意见,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核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管理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和享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随星级变动做相应调整;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批准或备案,原则上一年之内不作调整。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幼儿园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幼儿园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单独立账,服务性收费应按月公示收支明细,按学期与幼儿家长进行结算,代收费应及时公示收支明细并与幼儿家长进行结算。
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免收保教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半收取保教费,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幼儿园收费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尽快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签注意见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审理并办理变更手续。从2013年9月1日起,凡不按规定报批或备案而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幼儿园将按乱收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