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主题
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要求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二、活动宣传重点
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市级活动安排
举办活动启动仪式;
组织公益健走活动;
组织自行车公益骑行活动;
开展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向全市公共机构印发宣传画、低碳日温馨提示及节能宣传品,设立主题宣传标牌,制作宣传展板;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周报道;
组织参加国管局举办的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节能微视频专题推介、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招贴设计大赛和第七届“低碳发展绿色生活”公益影像展等宣传活动。
四、县区活动安排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体验低碳日能源紧缺活动;
印制、张贴节能宣传画;
进行宣传报道。
五、有关要求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
要结合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要做好有关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当天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于6月22日前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组织情况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