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司法考试改革的变化,司法考试改革的内容

高考志愿助手

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终于落地了,12月20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不同呢?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6月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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