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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运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7〕6号)精神,今年清明节将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缅怀先烈、学会感恩为主题,利用清明节契机,广泛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习党史国史地方史和英模事迹,感知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学习、成长成才。

二、突出抓好四项内容

(一)网上活动。3月31日至4月7日期间,在中国未成年人网、四川文明网设计推出专门网页(qm.kids21.cn),组织未成年人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等。各地文明网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园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链接。各市(州)文明网要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展示当地中小学校活动情况。

(二)线下实践。3月31日,在成都市举办四川省暨成都市未成年人“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同步启动,各县(市、区)要围绕主题组织1项示范展示活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队会、班团会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就近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祭扫、献花和宣誓。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家乡先贤先烈故事讲述、征文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深化拓展“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内涵,增进未成年人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热爱人民军队的情感信念。

(三)宣传展示。在中国未成年人网、四川文明网每天刊出精彩寄语、节日小报和先贤先烈故事讲述视频等,充分利用中国未成年人网、四川文明网、蓓蕾花开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各市(州)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客户端、QQ群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有效地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信息报送。请各市(州)于4月5日下班前,将市(州)启动仪式、县(市、区)示范活动等新闻信息(图文、视频等),优秀作品(3至5件英烈故事讲述、演讲、朗诵视频,5至10幅节日小报图片等)报四川文明网(电子邮箱:kids21@163.com)进行展示。活动开展期间和结束后,向省文明办(电子邮箱:wcnrgzc@126.com)报送工作信息、活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明祭英烈”是全省“少年强?四川美?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家长学校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要发挥阵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落实责任。各级文明办要做好联络协调、督促服务工作,发挥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各部门职能优势,抓好活动落实,推动工作创新。对本地文明网设计的活动专题、专栏和专门网页严格把关,对上传的活动信息、学习资料认真审核,避免政治性、常识性错误。

(三)注重创新。要加强统筹、深化内涵,把“清明祭英烈”与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适应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特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

附件:作品报送要求(点击下载)

清明祭英烈活动作品汇总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引导未成年人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自觉培育和践行*,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共同奋斗之中。

活动将于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集中开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开展网上活动。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设计推出专门网页,组织未成年人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链接相关栏目,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二是组织网下实践。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

主办单位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鲜明活动的思想性和价值导向,增强活动的多样性和吸引力,引导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学会感恩,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情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中华文明网清明祭英烈寄语精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