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最低月工资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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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根据规定,泸州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其中,江阳区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3.2元。

四川泸州市执行的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3.2元);

2、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每日50.5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1.5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指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原最低工资标准自本标准施行之日停止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小知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工作: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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