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最新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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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湘潭市人社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湘潭县 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45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9元/小时调整为11.9元/小时。

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省与湖北和宁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较靠后,与我省整体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年初至今,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7个省级行政单位连续2年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两年期限即将期满,需及时调整。

省政协委员、民建市委主委丛林建议,适当加快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较低,已经与前 19个省级行政单位产生一定的差距,仍会有多个省级行政单位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拉大与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调整频次和加大调整幅度并举,尝试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达到在省级行政单位的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时,丛林建议,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调研论证,多部门多渠道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征求各类型企业和各类具代表性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大连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借鉴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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