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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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山市人社局消息,中山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中山全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由目前的1310元/月提高至1510元/月,增加200元/月,增幅约为15.2%。

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要求,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据悉,中山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从5月1日起,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310元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现行的12.5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增幅均约为15.2%。

此外,通知要求各镇区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

另据南都记者统计,自2010年至今,中山近6年内已经4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仅2012年和未作调整。其中,2010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到今年将提高至1510元/月,累计增加了59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2010年的8.8元/小时,到今年将提升至14 .4元/小时,累计增加了5.6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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