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潍坊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啦!编者了解到,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潍坊市执行前两档,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上涨100元。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细分为: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兜底的行为,是政府对劳动力价格进行管制的一个结果。出于对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的追求,作为次优选择,各国政府大多实施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
应当说,上调最低工资,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影响甚微,但对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阶层来说,这种真金白银式地提高待遇,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缓解一些生活压力。对于政府而言,此举措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向更有技术含量领域转型;上调还可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向内需增长型转变。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在当下,用人单位仍掌握主导权,个别企业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通过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加班限度来抵冲工资上调的,也有将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当作工资合并计算的,还有以计件制、服务外包等来打擦边球的。如此一来,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是挤掉水分后实际报酬却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对这种“注水式”的上调最低工资,政府应当提供劳动者一个可以申诉的平台,进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仅仅在于工资的提高,货币是否贬值、CPI是否上涨过快等因素都与之密切相关。如若仅仅是关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与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只不过是数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与物价上涨、生活质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资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