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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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潍坊市执行前两档,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上涨100元。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细分为: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局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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