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的建议

高考志愿助手

文章摘要:教师职称是每位教师都很关心的话题,两会关于教师职称改革的建议也是不少,下面选取了一篇关于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的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内容:2007年以来,我国部分县级党校按照有关政策,实行工资参公。参公后县级党校教师工资根据行政职级随公务员系列套改。由于教师职称无法体现,形成结构上的不合理,出现了高级讲师工资低于工勤人员的不合理现象。参公后的县级党校教师要求恢复其职称工资的呼声很高。因此,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因为谁都知道,中、高级职称工资历来是与科级、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工资相挂钩的,但参公后党校没有领导职务的讲师、高级讲师的工资全部按照科员的工资待遇兑现,而工勤人员的工资却按职称兑现。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高级讲师的工资比工勤人员工资(技师)低的奇怪现象。目前参公的高级讲师比拿职称工资的高级讲师平均低1300多元。这样的工资与县级党校教师所应有的工作责任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应当享受的报酬是及不相称的。

二、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落实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需要。 县级党校教师“工资参公”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时,由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滞后,工勤人员、助理级以下教学人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参公的要求十分迫切。部分县级党校的领导经过努力,进行工资参公改革,实际上是一种权宜之计。有的县级党校还别出心裁,设计表格让教师们进行自由选择,或者拿职称工资,或者拿参公工资,弄得教师们无所适从,不知所措。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已经出台,举国上下,都应当认真落实。真正维护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体现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技术、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工资政策,让干行政管理的有奔头,做技术服务的有劲头,参公管理的也有盼头。因此,恢复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三、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目前县级党校实施的“参公管理”,没有考虑到教师的技术职务因素,对讲师、高级讲师一律按科员级别定级定工资,使党校教师辛勤奋斗几十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变为毫无意义的“零价值”,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现实和无情的打击;对没有行政级别的年轻教师来说,无论你能力有多强,参公后注定只能套上科员级别,干到退休,也只能成为终身科员。这样的机制和现实,让参公后的县级党校的教师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县级党校教师工资参公,仅仅是工资参公,单位事业性质没有变,工作的内容要求没有变,教师人员性质没有变,并非公务员身份,也正因为如此,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让党校的知识分子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天经地义,无可非议。

四、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是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如果县级党校教师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不仅影响县级党校的教研、科研、调研工作,也因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年轻教师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县级党校事业发展不利。其实,并不是县级党校教师要将工资倒来倒去的,是国家工资改革政策不配套、滞后性造成的,是国家工资政策的不够严肃造成的。苏北某县级市的一位副书记在县级党校调研时说:“县级党校教职工工资参公,高级讲师的工资全部按照科员的工资待遇兑现,我当时就感到不对劲。” 笔者认为,应当本着:承认历史、着眼现实、兼顾公平、区别对待、照顾老教师的原则,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参公后的县级党校应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恢复教师职称工资待遇。以体现党和国家重视人才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使县级党校教师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自己专业技术岗位上多做贡献。

建议:

1,恢复县级党校教师职称工资。

2,恢复参公的所有职称人员职称工资。

3,清理规范全部参公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一律取消参公资格。

4,若上述三条暂不能实行,可考虑把全国参公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统一规范为处级,而不是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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