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拟提高教师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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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教师绩效工资改革2015最新消息:近日,山东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五年计划颁布实施。计划中提出,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了解到,烟台将参照周边地市做法,出台相关标准,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当然希望班主任的补贴标准高一些,这样能够调动广大教师承担班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体现班主任工作的价值,改变以前班主任工作安排不下去的状况。”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将班主任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烟台,2009年之前,班主任津贴发放一直沿用的是1988年下发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中的标准,班主任津贴每月15元,一直没变。2009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此后,班主任津贴从15元变为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该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据了解,目前在烟台各县市区因财力不同班主任津贴的标准不一,如莱阳、栖霞等地,津贴标准仍依照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部分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市区,班主任津贴相对较高,能达到200元以上,大部分县市区班主任津贴一般在200元以内。

烟台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9月,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由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根据在职教师数核定的,即便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数额也不可能太高,“总的钱数在那,班主任的津贴占的比例过大,就不能调动教师其他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就失去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意义。”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将班主任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提高教师工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等也成为刚刚结束的2015两会的热议话题。而早在去年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合理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改进完善教师评价考核标准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市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自主确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烟台周边的城市中,青岛的班主任津贴已经提高到800元,潍坊为700元,济南为500元。

实行绩效工资,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举措。实行绩效工资,不仅是依法保障教师的总体收入水平,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教师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从而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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