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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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制度,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以达到政府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及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5〕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8日印发
青岛市接着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通过工资协商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