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基金结算中心的四位专家,接听12333服务热线,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
本次咨询的问题集中在的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政策及提前退休这两个方面。在诸多来电中,有些市民表示调整分配不合理、 高龄老人调整需加大,并询问了延迟退休等问题。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蔡宏琪介绍,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拿方案的,地市县都不能自己决定,只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而在近几年的调整中,都对高龄退休人员有所倾斜。而延迟退休的问题,国家正在统一方案还未实行,但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里面有高级职称的女同志,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到60岁退休。
据了解,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
武汉市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科长刘中伟也表示,在他接到的20多个电话中 ,部分市民提出疑问,每月养老金为2000到3000左右的人群,本次调整后实际拿到的养老金并没有达到该金额。针对这一问题,刘科长介绍,“本次调整主要向低水平人群倾斜,如月养老金700元的人,本次提升则可以拿到多于以前10%的养老金,并且,基于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今后调待的幅度可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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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通“职保”“居保”互转通道,“职保”缴费、待遇标准都高于“居保”
退休前,既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该如何领取养老金?昨日,省人社厅出台湖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制度衔接渠道打通,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 如何保农民工利益?
打通两种养老保险衔接渠道
8月中旬,安陆市的刘祥军先生向省人社厅电话咨询,他原在安陆铝厂做事,厂里为他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后因身体原因辞职回乡务农,村里则给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按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还是按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这是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衔接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达3472.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30万人。在上述参保人员中,像刘祥军反映的类似情况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在参加不同养老保险人员中,农民工是主体。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国家衔接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
我省衔接意见进一步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 两种保险可否同时享受?
两者只能选其一 鼓励“就高不就低”
像刘祥军那样,在城市参加了“职保”,又在老家同时参加了“居保”,那么他是否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指出,6月30日前已经办理“职保”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居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保”基础养老金要退还;对于未享受“居保”待遇的人,终止“居保”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