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高考志愿助手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些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烟台劳动者“五一”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获悉,若3天都加班,且不补休,最低能拿到518元的加班工资。

加班3天等于多拿7天工资

今年“五一”劳动节恰逢周五,因此将跟着周末连歇3天,不涉及调休。5月1日劳动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5月3日为休息日,若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这样的话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烟台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烟台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以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74元。如果5月1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222(74×300%)元,5月2日和5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296(74×200%×2)元。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这三天都不能休息,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的话,其应该多拿7天的工资518元。

发放“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那么,员工拿不到加班费该咋办?据了解,职工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员工需保存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担心因此而被“炒鱿鱼”或“刁难”,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据悉,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节假日期间,单位发放的红包或福利等能否冲抵加班费?”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和福利等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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