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政策及申请条件额度说明(二)
贷款条件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大学生创业贷款偿还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五、企业运营方面优惠政策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河南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说,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只要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后,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如何申请
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格认定证明(已经创业的证明,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相关证明)等资料。之后经过审查推荐、担保与反担保程序,即可领到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就是说所在地的所有银行都可以。
除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外,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在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共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河南省工商局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采取多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目前,意见已下发河南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3个“零”降低创业成本
货币出资“零缴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经营场地“零成本”。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服务创业“零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两放宽”鼓励创新经营
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备注: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建绿色通道首次违规不罚款
工商部门要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实行“首次不罚”,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