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棚户区改造实施政策及补偿标准
近日,青海省印发了《关于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安排的通知》(青房组办〔2016〕27号),2017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47个,56315户。
并从以下四个方面确保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充分利用冬休时间,抓紧编制新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货币化安置方案,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尽快落实立项、资金、土地、规划及房屋征收(拆迁)等建设条件。对不能按时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明年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100%。
二是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进一步创新征收方式方法,细化征收补偿标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做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尽快启动棚改项目贷款。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用款计划,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明确项目融资主体,做好2017年棚改项目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库,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棚改项目资本金。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形式统一、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