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泸州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泸州市人社局:按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上年实际工资收入进行工资申报,按各险种规定核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和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871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
泸州市社保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社险?2017?23号)文件明确了2017年泸州市五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及上限标准,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195元/月(省平工资的4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290元/月(省平工资的6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990元/月(市平工资的100%)和11968元/月(市平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394元/月(市平工资的6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