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办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0.5602公顷,作为湛江市霞山区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川路南侧,东至海新装饰材料市场;西至东新路;南至海新装饰材料市场;北至新川路。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办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0.1216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新路东侧,东至湛江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新装饰材料市场;西至东新路;南至东新路;北至海新装饰材料市场。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办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0.438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建设用地按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旧村庄改造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