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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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5]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含河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含河道)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街道吕家岸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01月23日以浙土字A[2014]-0369批准温州市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温州生态园一)。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0018公顷,其中:征收吕家岸村集体土地5.7563公顷(计86.344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吕家岸村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85.4625

1

7.2

615.33

2

吕家岸村

建设用地

0.882

1

7.2

6.3504

合计

86.3445

621.6804

  2、青苗补偿:8.513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0.7227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650.9165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127.75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潘荷野、86698005、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大道西入口处),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八、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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