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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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取消二手车限迁

宁夏回族自治区去年6月27日,银川发通知,全自治区解除限迁。

从6月27日起,银川市对二手车限迁政策作出调整,以进一步规范该市二手车市场秩序。

6月27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即日起,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动车排气严格执行国Ⅳ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3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60号)中与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全部取消。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3月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要求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此次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有关要求,并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就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给予明确。

五市具体措施如下:

一、银川市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63号)要求,取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动车排气严格执行国IV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3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60号)中与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相抵触的政策。

二、石嘴山市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6〕号)要求,一是继续对“黄标车”、“老旧车”等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实行限制迁入政策;二是对其他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在2016年6月27日前清理和取消。

三、吴忠市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自行设置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的函》文件中,从2016年6月27日起取消《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公告》(吴政告字〔2013〕76号),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

四、固原市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固政发〔2016〕35号)要求,从2016年6月24日起,对《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99号)中与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全部取消。

五、中卫市政府:《中卫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督查情况的报告》文件中,本市未发现出台过限制二手车便利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

宁夏二手车迁入标准一览

银川: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石嘴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