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烟台收养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公民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四楼警务大厅
古现派出所、八角派出所、大季家派出所、潮水派出所、解宋营边防派出所(各办事处驻地)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2、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
七、申请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2.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居民户口簿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警务服务中心:0535-6380923
古现派出所:0535-6380874
八角派出所:0535-6380860
大季家派出所:0535-6380898
潮水派出所:0535-7903203
解宋营边防派出所:0535-790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