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当场领取证件
办理条件: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需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年内)半身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
6、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调解无效,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未领取身份证的应在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右上角标注“未领取身份证情况说明”字样并加盖公章;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应补办证件后办理){另:不能明确军人部队驻地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空白处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并加盖公章或者另附纸证明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