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收养关系落户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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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高考志愿助手、《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上海市各区派出所地址及电话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