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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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

一、政策回放:高新企业教育经费扣除由试点至扩围

1、原财税〔2013〕14号限定,至12月31日,注册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及合芜蚌四个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新的财税〔2015〕63号打破地域限定,只要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适用。

二、那么我们一起总结一下,目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分行业规定

1、普通企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财税〔2015〕63号,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软件企业标准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大白菜注:这个要注意哈,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的一种,虽然可以全额扣除,但必须准确划分】

三、最后我们说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大白菜:如新员工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白菜:如会计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大白菜:如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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