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买房限购限贷政策
2017年全国上下到处限购,佛山当然也不例外,以下是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搜集并整理的佛山买房限购限贷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限购政策: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2017年3月25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2、限贷政策: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有房(贷款已结清)或有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中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