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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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怎么算你真的清楚吗?下面高考志愿助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也就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日工资的计算的算法:月工资/21.75天。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1914元,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1914元÷21.75天÷8小时=11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11元×150%=16.5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11×200%=22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1×300%=33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周),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8小时/天= 166.64小时;每季工作时间250天/年÷4季×8小时=500小时;每年工作时间250天/年×8小时=2000小时),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的加班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1914元,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1914÷21.75÷8=11元,在10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国庆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10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11元×150%×(180小时-166.64小时-4小时)+11元×300%×4小时=286.44元。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加班可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外,其它时间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与标准工作制是一样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要依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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