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及赔偿标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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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及补偿标准一览

我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9975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17903套(户),国有垦区危房2072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09套(户)。

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分解表显示,海口城镇棚户区有面前坡、坡博坡巷、红城湖片区、新琼片区、白沙坊二期、夏瑶二期、五源河片区、凤翔片区(丁村)、椰海大道商圈片区、迈仍片区、凤翔商贸城片区、新港片区、海甸溪南岸片区、博雅片区、府城片区一期、捕捞村、灵山二期;国有垦区危房有三江镇政府垦区危房改造、大坡镇政府垦区危房改造、三门坡政府垦区危房改造。三亚城镇棚户区有海洋学院扩建安置建设项目、海罗村改造项目、抱坡新城改造项目、南边海环河口改造项目、西瓜、芒果村改造项目;国有垦区危房有南滨农场危房改造、立才农场危房改造。白沙和洋浦没有2018年棚改计划。

海口今年将对五源河片区6个村庄进行棚改

18日,从海口市秀英区委七届五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2018年该区将完成东山等4镇镇墟改造,启动五源河片区涉及6个村庄的棚改项目,按期完成博抚村的征收拆迁任务。
据了解,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庄建设用地(即棚改范围)1486.855亩,4785户居民。改造征收范围为长流镇博抚村、博生村、昌明村、传桂村、道盖村、联昌村、棠甘村共7个村庄,去年已启动博抚村的改造征收。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棚改计划项目开工。各市县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加快办理棚改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认真抓好立项、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界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垦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优先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尽快落实土地和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和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原则上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应不低于70%开工率,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棚户区拆迁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从棚户区的定义和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偿的标准也必然不同。

第一,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值且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第二,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广泛,补偿标准也较为模糊,加之国家在棚户区改造上有相关的政策扶持,例如: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等等。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自行扩大、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当您认为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时,应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协商不成时及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