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及赔偿标准新规
2018河南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及赔偿标准新规
之后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也将会明确补偿标准。坚持先安置后拆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房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选择产权调换(定向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城中村村民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1.5)予以认定,按1:1给予安置。对在发布征收公告15日(含)内,单户签约的、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和三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认定)建筑面积上浮10%、20%和30%给予优惠安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为降低被征收人购房成本,各区政府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集中建设保障性安置住房,组织被征收人定向购买;安置区选址按照相近和集中原则,坚持规模化安置,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公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与商品房同规、同质、同品规划设计,实现公共服务设施集合构建。
今年新乡市将重点推进定国村、石牌坊区域等34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同时,让更多棚户区群众享受到发展的“红利”。
据了解,目前新乡市在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有5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0个,总建筑面积918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安置房24806套;城中村改造项目21个,总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安置房27304套。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等情况,新乡市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同水系建设和打通断头路工作相结合,优先实施“沿渠、沿河、沿湖”和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重点推进定国村、石牌坊区域、劳动南街区域、东冀场和西冀场等34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办好。
拆迁征收是制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主要瓶颈。新乡市创新改造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引入大型开发企业利用社会资金进行补偿安置,通过推进土地分宗出让,强化服务引导、预征收、提前搬迁奖励、货币化安置等办法加快了拆迁征收进度,有效地破解了征收拆迁瓶颈,实现项目滚动发展。
在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同时,新乡市还积极建设棚户区安置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针对铁西区域、牌坊街区域棚户区改造等14个项目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情况,新乡市谋划了道路、桥梁、排水设施、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9个,计划投资28.9亿元。
充分考虑中心城区棚改现状,按照既要有规模、又要可承受的原则,计划改造54个棚户区(城中村),征收38008户、862万?,安置69016套、841万?。
(1)牧野区。18个;征收12371户、342.7万?;安置29092套、349.1万?。
(2)红旗区。19个;征收12110户、254.2万?;安置14596套、172.1万?。
(3)卫滨区。12个;征收12059户、226.7万?;安置24419套、287万?。
(4)凤泉区。4个;征收822户、10万?;安置909套、10.9万?。
(5)高新区。1个;征收646户、29万?;安置22万?。
新乡棚户区改造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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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中村规划建设
计划开工项目12个(东台头、东闫屯、西闫屯、前马屯、后马屯、堤 湾、南高村、朱 召、玉河、尚 村、何 屯、尚 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