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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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榆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榆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身份证;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注:如上述1、2情况配偶、子女或父母为购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3、职工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相关的费用发票、身份证;如房屋所有权人是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的证明、相关的费用发票。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国有土地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在集体土地上应提供提取者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6、房屋装修(榆林市辖区内):应提供房产证(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的,要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及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如果房屋所有人是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提供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职工自行装修的需在装修施工进行到一半时,及时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由业务科室派出二人勘查小组到装修实地拍照、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字,方可办理。

7、租赁自住住房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二)租住商品房的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本行政区内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已婚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在本行政区内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7、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和银行出具近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如借款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非房屋类:

榆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凭证、身份证。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医疗费支付证明;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以及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3、离、退休:提供离、退休的文件或离、退休证。

4、出国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及身份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提取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步骤二:管理中心审核:单位经办人员或提取人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中、工、农、建设银行)到服务网点进行审核;

步骤三:银行转账:审核通过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委托银行转账;未通过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偿还个人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贷款本息,根据购建、大修资金需要及公积金账面余额确定提取额度。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榆林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办理时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为一年以内),同一套房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2.职工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每还款满1年可以支取一次。

3.职工租住住房:每年支付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5.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满半年的:本人可以支取。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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