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宜昌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共22.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56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6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1.36%,高收入占18.64%。中、低收入职工成为提取主要对象,有效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
2017年,公积金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亿元,助圆了8013户家庭安居梦想。其中,62.9%的贷款职工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贷款者占91.27%。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03%,90-144(含)平方米占77.59%,144平方米以上占5.38%。30岁(含)以下占34.34%,30岁-40岁(含)占37.4%,40-50岁占24.88%,50岁以上占3.38%。充分说明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40岁以下,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
数据显示,2015-2017年,贷款总额和贷款余额三年来平均增幅分别为31.1%,35.21%,累计为8.6万户家庭购建面积841.45万平方米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平均支持每户家庭购建房面积97.84平方米。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注意事项:
1、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家庭房查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大修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
5、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中心申报,中心须现场调查、核实大修的真实性。
6、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7、大修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8、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宜昌市民卡或宜昌区域内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储蓄账户。
9、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②确需他人代办的,另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2、婚姻关系材料:
①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②不能联网查询或宜昌区域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不能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4、大修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房地产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宜昌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提取办理时限:
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在办理手续当日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经核实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