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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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本人及配偶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装饰装修职工本人及配偶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对住房进行中修、小修和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的,以及不属本人自住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黄冈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本市的;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且住院自费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黄冈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及复印件;

2、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购买自住住房:

(1)提供当地城市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3)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

(1)提供存量房购买合同;

(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3)房产证;

(4)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对于房产证暂未办理好的职工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交易契税发票等手续先办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或贷款业务,待新的房产证过户手续办毕后再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补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凡未按要求存档备案的,纳入不良诚信记录,以后对该户不再办理公积金住房消费业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6、职工父母、子女购房:

(1)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3)家庭户口簿(父母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证明》或《人口信息定位表》)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提供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半年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信誉查询报告;

(7)《黄冈市商品房登记查询证明单》及复印件;

四、职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

(1)提供廉租房;

(2)公租房证明材料;

(3)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租住商品住房:

(1)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

(3)租金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装饰装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以及装修合同;

(3)装修劳务结算的票据;

(4)职工购买装修主材的相关票据;

(5)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拍摄)。

非房屋类:

黄冈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

(1)提供离;

(2)退休证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

(1)提供出境证或组织;

(2)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3)工资转移证明及复印件;

四、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

(1)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出本市证明及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明及复印件;

六、患重大疾病:

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余额,合计支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差额部分。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提供死亡证明;

(3)身份关系证明;

(4)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查准予提取的,在工作日内签发转账支票交提取职工,职工凭身份证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个人帐户的70%。

2、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应付房租余额。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超过个人帐户余额的90%和未还贷款本息。

全额提取:

黄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6、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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