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二)

高考志愿助手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不少于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房管部门个人二手房转让登记受理单》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不少于总房款30%或40%的首付款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8、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办出具的交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房的:

1、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6、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3、《公积金联名卡》;

4、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2、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泉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城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5、《公积金联名卡》,并书面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出国(境)定居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遗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调到省外工作的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提取次数: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重大疾病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

1、医保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及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二)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三)未参与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7、《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流程

泉州住房公积金卡查询流程

查询流程:

(一)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与直系亲属有特殊病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2.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修建损毁房屋的费用。

3.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4.偿还一手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5.偿还二手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全部提取

泉州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调到省外工作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4.出国(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6.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 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 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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