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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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问题想必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大病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凡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大病,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一、6月份前就医大病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

2、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3、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不满2年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6月份后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二、6月份后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3、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

为了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 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 0-4万元以下报销85%;

  •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 8万元以上报销95%;

  •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