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湖南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一)

高考志愿助手

对于湖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我国有如下规定:
1.湘办〔2013〕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在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健康有序。但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进行商业开发;土地流转规模过大,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经营风险;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损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低位固化,与民争利;流转合同不规范,指导服务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冲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将土地确权到户、到地块,并颁发证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鼓励多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从千家万户分散经营逐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互换、出租、转包、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发展股份合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股权,形成企业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获得长期可靠的收益。要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结合起来,加快种粮大户、造林大户、家庭农(林)场、联户林场、股份合作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带动农村土地流转。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财政扶持、项目安排、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对农村土地流转大户予以倾斜。

一、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趋势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趋势总体向好。一是流转面积逐年增多。2013-2015年,全省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1379万亩、1449万亩、1894.04万亩,2016年,全省流转耕地面积2137.26万亩,占承包总面积的41.71%,呈现流转面积稳步增加的趋势。土地流转逐步趋向大规模流转,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转移。2016年,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451宗,1000-2000亩3014宗,500-1000亩5125宗,100-500亩30475宗 。二是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其他方式占比相对较低。2016年,转包681.33万亩、转让64.44万亩、互换112.91万亩、出租1018.12万亩、股份合作154.43万亩、其它103.27 万亩。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流转耕地的31.87%和47.64%。三是流转主体趋向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据统计,2016年流入农户的耕地有966.06万亩,占45.2%;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耕地有712.93万亩,占33.36%;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有283.72万亩,占13.27%;其它174.19万亩,占8.15%。四是流转价格同比上升。近年来,受物价因素影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升。目前,全省流转土地价格在每亩200元至800元之间不等。各地因经济发展差异,土地流转价格略有区别,一般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属于此种类型;处于城郊和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600元至800元之间,长沙、株州、湘潭大部分地区属于此类情况;特别是处于旅游目的地县市区,流转土地价格相对较高,如韶山市、南岳区、凤凰县等部分村,流转土地价格高达每亩1000元;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流转土地价格偏低,每亩为100元至300元不等。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没人耕种的地方,为防止耕地抛荒,免费流转的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五是流转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行政村配备了土地流转信息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进一步健全,截止到12月底,全省有县级土地仲裁员2645人,乡镇调解员6483人,村组调解员74722人,各涉农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1698个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28460个村建立了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仲裁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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