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 |
权力部门 | 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令第50号)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
办理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投诉;
2.电话投诉,号码:0717-7838222,市长热线:0717-12345; 3、网上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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