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24年河北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最新消息
河北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最新消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条件艰苦,河北省很多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匮乏,数以万计的具有一定知识的青年群体应地方政府之邀,毅然决然地扛起了振兴农村教育的大旗,积极投身农村基础教育。从此,他们也就有了一个光荣而尴尬的称呼---民办代课教师。他们长期服务于农村教育第一线,苦苦支撑着农村的基础教育这块贫瘠的圣土。截止今天,还有很多农村在使用代课教师。
在那最艰苦的岁月里,这些民办代课教师,社会地位低下,薪酬微薄,与公办教师干着同样的工作,却同工不同酬,这更让他们羞于启齿,内心受到严重伤害。尽管如此,他们依然任劳任怨,含辛茹苦,默默地无私奉献,一干就是十几年、数十年,乃至把自己的美好青春和整个生命都贡献给了河北省的农村教育,他们堪称是河北省农村教育的支柱与功臣。
上世纪末,河北省采取招、转、辞等多种方法辞退了大批民办代课教师,很多教师恋恋不舍地离开了他们奉献一生的三尺讲台,带着一身疾病、穷困、遗憾和无奈,回到了自己的农田,残喘余生。所幸的是,2011年中央三部一办下发了教人【2011年】8号文件,要求各地首先按照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然后将这些民办代课教师依法依规纳入省统筹,为其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根据中央精神,2012年,河北省不论教龄长短,一律采用“20元钱*工龄”的办法,开始对年满60岁的每名民办代课教师给予补贴。
然而,河北省的这种补贴被指不公平。
很多民办代课教师纷纷诘问,中央要求先给每名教师给予一次性补偿,然后再依法依规纳入省统筹,为其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河北省没有给予这些人一次性补偿,只是到了2012年,才开始登记,给2003年就被一刀切下岗的年满60周岁的民办代课教师给予养老补助,年满60周岁开始发放补贴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不满60岁就不应该享受之前本应得到的补贴吗?“20元钱*工龄”补贴计算的依据又是从何而来?何况,补贴就意味着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而对于教人【2011年】8号文件中“将这些民办代课教师依法依规纳入省统筹,为其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精神,河北省根本没有落实,从此就没了下文,全省数万名民办代课教师就被“20元钱*工龄”的补贴蒙骗住了。等他们幡然醒悟后,才知道上当。为此,他们一直在奔走呼吁,一直在苦苦期盼和等待,期盼和等待河北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省级统筹,为其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笔者在邢台开发区、桥东区、邢台县、南和县等行程数百里,采访了大约近百名这些上世纪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如今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进入六七十岁甚至更高的年龄,其中很多人已经去世。由于早期在农村教育一线的长期劳累,营养不良,如今生存下来的老民办代课教师都是老弱病残,积劳成疾,生存状态十分堪忧,令人同情。河北省政府补贴的每年20元,在物价飞涨的残酷现实中,简直是杯水车薪,基本吃药费都不够,更遑论必要的日常生活花销。
面对这种尴尬的生存状况,很多民办代课教师说,同期在其它国有和集体企工作满15年的员工,都按照规定办理和享受退休待遇,凭什么让他们这些为农村教育奉献了多年甚至一生的民办代课教师只获得几十到三四百元的可怜补贴呢?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极端的不公,也是对劳动者人格的不尊。
很多民办代课教师认为,在过去经济落后的艰苦年代,政府给他们的各种待遇很低,实际上亏欠他们很多,这本身已经不公平,但他们体谅政府困难,没有怨言。可如今的社会在文明进步,日益趋向完善,教人【2011年】8号文件中有“将这些民办代课教师依法依规纳入省统筹,为其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精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河北的经济飞速发展,GDP增长惊人,无论于法,还是于情,河北省都应该,也完全有能力,按照法规让工作满15年以上的民办代课教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给教书满十年、依然在岗的代课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民办代课教师理应获得最大的尊重,这是天地良心,更是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文明。
据悉,河北省的邢台市中小学、邢台开发区、邢台桥东区、沧州肃宁县、保定市阜平县、张家口市蔚县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如今仍然存有一定数量的代课教师,情况表现得或隐或现。这些代课教师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他们服务在郊区和偏远农村小学的教学一线,工作了数年,依然和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他们的月薪一般在400-600元不等,而且寒暑假零薪,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和福利。这些代课教师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基础教育的三尺讲台,奉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依照中国的宪法和劳动法,他们都是中国合法公民,是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劳动者,理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待遇,获得文明法治社会所给予的应有尊严和公平,有权共享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改革成果,绝不能因为政府的冷漠和失职,让现在的代课教师的法律保护的缺席成为明天的历史新欠账。
为此,河北省所有民办代课教师强烈呼吁,恳请河北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8号文件精神,按照《劳动法》规定,对河北省民办代课教高考志愿助手到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不足退休年龄的,依照《劳动法》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政策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这些民办代课教师尽快真正能够享受到河北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
河北省这些民办代课教师,依法向国家及河北省政府提出经济补偿和老有所养的问题,绝非过分苛求,也不是乞讨,更不是无理取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他们的要求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正常诉求。绝不能再亏待这些为中国基础教育作出卓越贡献的民办代课教师了。河北省政府应该带头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尊严,带头遵守与维护宪法和《劳动法》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更加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河北省数万民办代课教师在期待省政府的密切关注和富有成果的积极行动。这是对河北省政府“执政为民”理念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真正检验,是对河北省社会文明进步与公平正义的真正检验。河北省政府如果能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8号文件精神,既是河北省政府的诚信,也是河北人民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