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区别及比例
什么是基本工资?什么又是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高考志愿助手为大家介绍,欢迎查看!
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
基本工资与标准工资是同样一个概念,也就是说这两个词是同一个意思。
1、概念来源
基本工资、标准工资的定义来源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内容为: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2、两个规章的作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作用: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可见: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主体,为统计、编制计划的需要所使用的概念。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的用人单位应谨慎使用基本工资(标准工资)的表述,或者可以使用“岗位工资”的表述。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管理学范畴的概念。一般认为,岗位工资制是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并根据职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的。
三、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法律概念,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做了相应规定。
1、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的排除项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