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安康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高考志愿助手

各县区教体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1.招聘名额:

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省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批准,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590名,其中汉滨区175名、汉阴县75名、石泉县35名、宁陕县15名、紫阳县80名、岚皋县55名、平利县35名、镇坪县20名、旬阳县60名、白河县40名。

2.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3.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招聘公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

5月4日前,各县区将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信息。

2.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具体时间为5月10日至16日。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3.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5月11日至17日,各县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4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无需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到报考县区进行报名确认,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逾期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制作准考证。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办法等由各县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原报考县区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市、县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4.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笔试由省特岗办统一命题、阅卷及成绩发布。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设点并组织考试,具体地点由县(区)特岗办对外公告。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各县区应在5月底前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市特岗办审查备案,届时省、市特岗办将派人员参与和指导各县区的招聘考试工作。

5.现场资格审查。

7月上旬,各县区特岗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凡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依据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

6.面试。

7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告。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应聘的县(区)特岗办缴纳。

7.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由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特岗办组织。体检结束,由县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2),经市特岗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拟聘用岗位(学段、学科)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审核聘用。
7月25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县区政府签订《陕西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附件3,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补录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8月15日前,各县区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特岗计划”办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9.集中培训。

8月中下旬,各县(区)教育局应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10.上岗任教。

8月下旬,特岗教师按县区教育局分配方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1.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县域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2.政策保障: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县区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1.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2.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成立安康市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管教育的市级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政府应由主管县(区)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实施特岗计划县区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实施。县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科学制定招募计划,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认真做好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资和补贴的统筹发放、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等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困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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