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以及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城六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1800元。
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稳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