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低于过去5年平均值
导读:10月25日上午,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在三季度发布会上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与去年同期的24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相比,今年上调最低工资的地区明显减少,且10.7%的涨幅也远低于过去5年13.1%的平均涨幅。
今年已先后调整并实施上调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包括辽宁、江苏、重庆、上海、海南、山东、河北、天津、北京。调整后,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对比9月底的数据,当时全国24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同时,2011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过去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涨幅达到13.1%。
可以看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上调的地区数,还是调整的幅度都远低于过去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收入可以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这一标准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用人成本。今年7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谈到我国用人成本不断提高这一问题时曾说,人工成本的上升,使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优势比较明显。
信长星也明确提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今年上半年,6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是13个,前些年是普遍提高。速度明显放缓,幅度也有所下降。”
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放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面和调幅,主要因素是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未来,最低工资的调整地区不会像过去那么多,调整幅度也会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