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布置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自10月1日起,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据悉,国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3个档次细化为8个档次,并确定相应行业的基准费率;各统筹地区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合理确定本地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建立费率调整和定期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要将行业基准费率的调整、执行等情况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备。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安徽省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左右,预计今年(10-12月)为企业减负1.25亿元,明年全省企业减负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