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三项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下面我们就来算一算这些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就是说,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依据最新公布的数据为:36396x20=727920元。故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为:72792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发生变化。
公式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x6
以重庆为例:重庆目前社会平均工资为5616元,则丧葬费为5616元x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