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高考志愿助手

为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做到“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决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全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试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试考核对象、时间和内容

1、考试考核对象

自愿报名的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试考核时间

从年5月1日起,分两年进行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试考核总分达到70分者为考试考核合格。第一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再参加第二年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原编制和经费列支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4、考试考核均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考试考核方法及内容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分值和内容如下:

1、考试计30分。

2、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全局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知识总量、业务能力、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公文写作水平;出勤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扎实性和以身作则的精神;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难易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分值为60分,其中单位评分占30分,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占3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分,分值7分。

(1)在经开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或市级部门奖励加1分/次,获得市级或省级部门奖励加2分/次,获得省级或国家部门奖励加3分/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5分/次。同年同类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2)经区工委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员,加2分。

4、学历职称分,分值3分。

(1)大专学历为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1.5分。

(2)初级职称为0.5分;中级职称为1分;高级职称为1.5分。

五、考试考核步骤

1、考试,计30分

考试为笔试,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组成。

2、考核,计60分

(1)单位评分,计30分

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分,计10分。

②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计10分。

③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评分,计10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为管委会的,此项计分由所在单位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评出。

(2)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计30分

考试考核对象就在经开区期间工作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分ABC三种票评分,各占1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学历职称的评分,由考核对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区人劳局、区党群部负责评分。

3、确定人员名单

考试考核结果由区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考试考核原则提出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区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公示,最后由区工管委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在招商引资一线工作的考核对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优先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2、区纪检全程参与,负责监察监督。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与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准弄虚作假、向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

(2)不准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违者参照换届纪律严肃查处;

(3)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4)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为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做到“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决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全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试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试考核对象、时间和内容

1、考试考核对象

自愿报名的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试考核时间

从年5月1日起,分两年进行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试考核总分达到70分者为考试考核合格。第一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再参加第二年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原编制和经费列支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4、考试考核均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考试考核方法及内容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分值和内容如下:

1、考试计30分。

2、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全局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知识总量、业务能力、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公文写作水平;出勤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扎实性和以身作则的精神;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难易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分值为60分,其中单位评分占30分,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占3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分,分值7分。

(1)在经开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或市级部门奖励加1分/次,获得市级或省级部门奖励加2分/次,获得省级或国家部门奖励加3分/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5分/次。同年同类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2)经区工委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员,加2分。

4、学历职称分,分值3分。

(1)大专学历为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1.5分。

(2)初级职称为0.5分;中级职称为1分;高级职称为1.5分。

五、考试考核步骤

1、考试,计30分

考试为笔试,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组成。

2、考核,计60分

(1)单位评分,计30分

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分,计10分。

②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计10分。

③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评分,计10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为管委会的,此项计分由所在单位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评出。

(2)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计30分

考试考核对象就在经开区期间工作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分ABC三种票评分,各占1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学历职称的评分,由考核对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区人劳局、区党群部负责评分。

3、确定人员名单

考试考核结果由区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考试考核原则提出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区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公示,最后由区工管委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在招商引资一线工作的考核对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优先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2、区纪检全程参与,负责监察监督。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与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准弄虚作假、向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

(2)不准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违者参照换届纪律严肃查处;

(3)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4)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