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来,我省不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相继制定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5项配套政策规定。随着*的建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在安置方式上,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向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多元化安置转变;在安排工作对象上,由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并重向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转变;在扶持政策上,由发给退役金与经济补助为主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给予扶持政策方向转变;在安置制度上,由以户籍性质区分安置待遇的"城乡有别"向享有同等安置权利的"城乡一体"转变。因此,制定出台《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新形势、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的客观需要。
省政府对制定出台《办法》高度重视,将该《办法》列为年度一类立法项目。省民政厅会同省机构编制、法制、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国资、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该《办法》的草案,1月23日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郭树清省长2月25日签署省政府第287号令予以公布,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起草《办法》过程中,注重从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配套细化安置政策与机制、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等方面入手,研究确立具体措施。《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安置原则与制度,规定了接收安置单位的职责,提出了安置退役士兵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共十一条。规定了接收与移交退役士兵的依据与程序、安置去向与落户原则,明确了易地安置的条件与批准权限、档案的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自主就业,共八条。明确了自主就业对象的条件、享受的优惠待遇与合法权益,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方式;用人单位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安排工作,共十一条。主要明确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制定、考试考核方式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规定了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劳动关系的确立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退休与供养,共五条。规定了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和伤病残士兵供养安置的条件,明确了住房的标准与所需经费来源等。
第六章,教育培训,共五条。本章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原则和异地培训的安排,规定了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限与次数,提出了教育培训机构的选定条件与相关要求。
第七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四条。主要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退役士兵本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共一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施行的时间和废止事项。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与亮点
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退役士兵安置的组织工作原则。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人员多、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明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为此,在《办法》中,提出了"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这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建立了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办法》规定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愿、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由政府统一组织,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就业需求,确立教学模式和学习培训内容,力求大多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够取得学习(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这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完善了政府计划安置工作机制。为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下达。"这一条款,强化了政府的安置职能,加大了行政推动力度。
四是明确了易地安置审批权限。《办法》对退役士兵跨区域易地安置的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规定"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以利于整体上把握跨区域易地安置对象的流向流量,便于公安部门给予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及时落户。
五是注重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质量。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公平安置退役士兵的措施和办法。为鼓励士兵在部队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办法》设立了激励条款,规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也有利于鼓励服现役的士兵更好的工作。
七是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规,对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退役士兵就业的合法权益。
八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办法》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落实,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士兵安置、退役与供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落实法律责任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相关问答
问:
请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了退役士兵有哪些安置方式?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在安置待遇有区别吗?
答: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后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安置方式。
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问:
刚才,在发布辞中提到了一些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政策,请问还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在安置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承训机构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有参训需求的退役士兵,也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
问:
刚才,李厅长在发布辞中提到了一些扶持政策,咱省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答:
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
三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