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网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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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设置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市本级(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栖霞区、雨花台区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局承办;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各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1、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职责

根据市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宁编字[2015]38号)、《关于优化调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字[2015]71号)要求,明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局直属行政机构,挂“地籍管理处”牌子。

市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及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会同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南京市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林区森林、林木、林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在过渡期内,配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地籍管理基础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管理和归档;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资料共享与社会化服务工作。

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职责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水域、 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五年过渡期后)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事务性工作。

(三)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土地权属管理相关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及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房产测绘除外)、国土资源调查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分局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档案管理、查询、利用和共享工作。

(七)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八)对各区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配合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展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和4个分中心。

(一)办公室(党群办)。负责行政及考评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及宣传、接待、保密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执行和督办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开展、文明创建和群团等具体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信访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干部、职工进行监督执纪,按权限及程序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业务流程设计、技术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监督,负责业务分析会的组织及决定的执行监督;负责对业务科室和分局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对外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仪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调查测绘、登记及档案整理案件的质量抽检工作。

(四)业务运行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运行调度、协调和督办;负责工作量核定、统计汇总;负责政策法规的执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司法诉讼以及司法执行查封、冻结工作。

(五)后勤管理科。负责收费、财务、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咨询受理科。负责统筹各办证大厅房地一体登记业务规范的执行标准和尺度;负责本部办证大厅咨询与投诉接待、各类案件的受理和制发证、受理资料的扫描;负责废证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权属管理科。负责纯土地登记审核、登记印章管理;负责权属纠纷调处、历史和疑难问题处理协商机制的建立、协商会议的组织和决定的执行工作。

(八)审核登记科。负责各类房地一体登记案件的审核、登簿以及证书管理工作。

(九)质量管理科。负责勘测定界、不动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土地登记案件的初审,测绘成果(房产测绘除外)的管理工作。

(十、十一、十二)权籍调查一科、二科、三科。负责勘测定界、不动产权属调查、测绘(房产测绘除外)以及不动产登记外业核查工作。

(十三)地形测绘队。负责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更新工作。

(十四)档案管理科。负责档案技术规范、规章制度、质检标准的制订,负责档案整理和扫描、装订等质量检查,协助指导分局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政策法规、人员的培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档案的查询利用和窗口接待工作;加强对五区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五)档案整理科(档案扫描科)。负责纯土地登记档案、房产档案、房地合一档案的扫描、装订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挂接,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与日常管理维护以及现代化档案管理技术的运用工作。

(十六)信息管理科。负责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及数据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建立系统和网络运行的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措施;负责网络基础设施、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数据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

(十七?二十)中央门、大光路、河西、华侨路4个分中心。负责各自办证大厅咨询与投诉接待、各类案件的受理和制、发证、受理资料的扫描以及本大厅废证的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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