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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将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立体化的轨道,在确保各部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增强部门联动性和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创建、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管理系统,应对处置各种紧急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为根本,规范和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系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根据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需求,本预案对学校有关部门、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系统;建立认识到位、体系完备、操作性强、防患于未然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努力使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决策、指挥、防范、保障的系统化、科学化与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中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冲突事件、政治敏感事件等各种影响社会、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认识;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预防为主,体系完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提高认识
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敏感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及危害。
(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各院(系)、单位要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按照安全稳定工作紧急事件的不同性质与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按级处置”。要把长期准备与重点处置相结合,把平时安全稳定事件管理和紧急事件处置相结合,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有效开展紧急事件处置工作。
(四)预防为主,体系完备
全校师生员工要把预防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在紧急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中的监控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当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时,各院(系)、单位要能够根据预案要求的级别和范围,结合紧急事件的实际状况,快速反应,自行运转,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全体校领导参加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事件性质和形势需要,决定并宣布进入何种级别的应急状态;负责紧急状态下的指挥工作。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610办公室、保密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等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不变,继续有效,在学校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期间,各领导机构服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和领导。
(二)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我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政策与措施;组织协调学校各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各院(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日常紧急事件的情况报告、信息沟通工作;负责控制全校性的以及各院(系)、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审批工作。“应急办”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三)各院(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原则,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制订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人;发生紧急事件的相关情况时立即报告,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稳定。
(四)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按紧急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现场指挥,学生处、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和院(系)要服从现场指挥的工作调度,参与紧急事件现场处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紧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日常保障
各院(系)、单位要注重安全稳定的日常保障工作,团结协作,平战结合,做到平时不散,战时不乱。
(一)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准确稳定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组建不同渠道的信息员队伍,负责有关信息的接收和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沟通网络的畅通。
学校办公室负责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信息员的信息沟通工作。
学生处、研工部、团委负责以各院(系)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为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信息员的信息沟通工作。同时,还要组建班级信息员队伍,以准确、及时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各院(系)在建立本单位信息沟通渠道时,要保证值班地点、通讯工具的齐全有效,并将值班地点、通讯方式报学校“应急办”备案。
数字校园建设中心要为信息网络的畅通提供软、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确保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安全畅通。
(二)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工部、团委要加强对学生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稳定教育。把应急处置教育纳入师生员工学习和培训的内容,每学期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稳定专题教育活动,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政治敏感性。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都要制订应急处置的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卫处、学生处、研工部、团委、后勤集团要根据不同校区的特点,制订教室、礼堂、图书馆、公寓、食堂等教学、生活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疏散的工作体系、预案和日常演练计划,并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四)保卫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要加大安全检查、排查隐患、监督整改的力度。
各院(系)、单位要配合保卫处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存放化学品、危险品实验室、库房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财务处、条件装备处、后勤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必要应急资金、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急资金、物资的足量供应。
(六)校医院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专题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自救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储备足量的急救药物,加强医疗器械、救护车的保养;要制订严密的应急医疗处置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与上级医疗、疾控机构建立沟通渠道,保持联系。
(七)学校选用“校园1100”作为应急联动处置的特殊服务号码(即“68901100”,校内电话可直接拨打“1100”),24小时派人值守。全校师生员工有任何紧急事件的相关信息均可拨打此电话,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紧急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保卫处负责“校园1100”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的甄别、转达、报告并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三级处置
当发生可能影响学校局部或某一方面正常秩序的紧急事件时,由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进入三级应急处置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院(系)立即进入三级应急处置系统。
1.学校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工部、团委及相关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负责全校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负责对当前事件所处状态和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分析与上报。
2.学校办公室代行“应急办”职责。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院(系)参与工作,落实学校要求,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安排值班并启动校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准确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和信息;负责对事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报送工作,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及时澄清。
3.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地通报有关情况和学校已采取的措施,加强舆论导向;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确保校内宣传媒体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坏;负责了解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负责学校对外宣传的管理。
4.保卫处负责加强对相关场所的检查,对重点场所进行盯防,排查安全隐患;负责制订并落实校园内各项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做好与上级安全保卫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
5.学生处、研工部、团委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在每天16:00前上报“应急办”;负责对学生思想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做出评估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6.相关部门和院(系)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应急办”布置的各项任务,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二级处置
当影响学校局部或某一方面正常秩序的紧急事件出现扩大或恶化的趋势,对校园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由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进入二级应急处置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院(系)立即进入二级应急处置系统。
1.学校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校领导任指挥,协助指挥成员与三级应急处置相同。在履行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视具体情况的需要决定是否部分调整教学工作安排,是否需要额外资金的投入和物资的采购与供应等,具体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负责安排协助指挥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
2.学校办公室代行“应急办”的相关职责,要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指定的办公地点,可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收集、整理各院(系)、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召开各院(系)、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工作要求,通报相关情况;负责安排每天24小时值班。
3.宣传部在履行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作专题性的报纸专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主页等,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力度;负责牵头组织民主党派负责人、“双代会”委员的专题会议,收集应急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通报有关情况;负责落实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言人,统一管理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负责准确、及时收集教职员工思想动态,并在每天16:00前上报“应急办”。
4.保卫处在履行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出校园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劝阻可能给学校安全和稳定造成影响的人员入校;负责组建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的预备力量;负责安排保卫处干部每天24小时值守“校园1100”。
5.学生处、研工部、团委在履行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分别召开学生工作干部的专题会议,通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生群体,稳定学生情绪,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学生在宿舍区活动的有关信息,并坚持在每天16:00前报学生处。
6.各院(系)、单位,特别是发生紧急事件的相关院(系)和单位要根据紧急事件的状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三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措施。
(三)一级处置
当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进一步扩大或恶化,对学校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由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进入一级应急处置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相关院(系)和单位立即进入一级应急处置系统。
1.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校领导任副总指挥,协助指挥成员与二级应急处置相同。在履行二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安排学校领导实施现场带班制度;负责根据紧急事件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决定是否采取网络教学等方式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整。
2.学校办公室要全面参与“应急办”的各项事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可抽调部分中层干部参与工作。在履行二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协调全校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与各院(系)分指挥部建立专线联系。
3.宣传部在履行二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建立动态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全面地介绍学校在应急处置方面的各项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向校内外媒体通报、发布信息。
4.保卫处在履行二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视应急处置的情况需要,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5.学生处、研工部、团委在履行二级应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学生工作干部24小时值班;负责启动班级信息员系统;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以及班主任要深入学生,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必要情况下,对于所有离校学生,负责跟踪了解。
6.各院(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应急处置的工作上,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各院(系)实行每天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
(四)结束处置
当紧急事件结束后,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处置状态,相关院(系)和单位立即结束应急处置系统,做好善后工作,各项工作恢复正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长远,切实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察制。
(二)认真研究、借鉴吸收、积极探索,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努力创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要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创造条件,必要时,可对工作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在具体处置中既要讲规范有序,也要讲主观能动;既要讲职责明确,也要讲协调配合。要努力使应急处置系统成为规范程度高、协调衔接好的组织体系。
(四)保证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的资金投入以及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七、附则
(一)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不顾大局,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