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徐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高考志愿助手为大家介绍!
徐州市区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增加1.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增加1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徐州市劳动者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8%)、医疗(2%)、失业(0.5%)三项社会保险费,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67.75元,最低工资1600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领取的最低为1332.2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最低为1132.25元。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为每小时14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每小时12元。
另外,随着最低工资的调整,失业金、最低病假工资和最低加班工资亦相应调整。用工单位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徐州市区失业金最高标准调整至160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1400元。
据统计,这是徐州市自1995年《劳动法》施行后21年来第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附: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细则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下月起,也就是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月工资最低标准调整分三档:
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
一类地区15.5元,
二类地区14元,
三类地区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