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青海省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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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试点综合医改,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80%-100%

城乡居民医保高于全国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我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6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共筹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意味着青海省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在内的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若干意见》。分级诊疗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两降两升”,与制度实施前相比,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上升了10%和6.5%。

率先推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目前,青海“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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