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龄补贴政策及标准,山东高龄津贴政策及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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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高龄津贴政策: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高龄津贴:各省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对象大多数是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其中,贵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台政策最早,均在2005年、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显示,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津贴。

另外,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每月100元以上的高龄津贴。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各地的规定中,补贴对象大多数是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同时津贴金额也相对较低。按照青海省的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省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在资金来源上,江苏、湖南、海南、贵州等4个省份则由省级财政承担;青海省由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承担70%;其余省份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高龄津贴发放还存在这些问题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龄老人享受到了老年人补贴制度红利,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仍存在不少问题。据法制日报近日报道,各地在补贴标准、补贴年龄、发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补贴标准方面,天津每人每月500元,而浙江每人每月30元。两者相差十几倍,这种差距明显不合理。

在补贴年龄方面,浙江是80岁,陕西、青海是70岁,天津是100岁。

在发放方式方面,某些地方的做法也不够人性化、不够科学。例如武汉有老人反映,高龄津贴复审要带身份证,如果腿脚不方便,家人还需带老人持当天或当月报纸拍的照片去复审。

评论员张海英认为,要让高龄津贴成为普惠性制度必须完善法律,既要让高龄津贴成为刚性制度,各地必须为高龄老人如期、足额发放津贴;也要把补贴对象扩大,不局限于低收入老年人;更要统一补贴标准、年龄、发放方式,若违反规定应当追责。

山东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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